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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师范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0-03-24 17:35:48 浏览:790 编辑:admin 评论:0 条 字体:【  
  • 内容提要:简介:
  •      2008年我校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和招生计划 
      1.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17人;2.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管理16人;3.教育管理16人;4.公共经济管理16人。 
      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备注1”栏内注明报考报考领域、专业。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1.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寄送有关报考材料;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互联网下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 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完整填写《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不得打印)一式3份(其中1份自己留存),分别贴上同底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一张,照片须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生务必按以下要求将将有关材料(须用A4纸张统一装订)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在我校报名点现场照相的考生,届时可将报名材料带至现场,不必邮寄)。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将被视为手续不全,不得参加入学考试。 
      ①填写完整、有效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②工作证复印件1份; 
      ③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省考生应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会产生网上报名编号。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可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报考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现场拍照时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网址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3.现场拍照与信息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的本省考生由本人携带报名费240元和身份证到我校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外省报考者可到所在省学位办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拍照、缴交报名费与信息确认,办理报名手续。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 
      1.全国联考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详细地址可在考前2天上网查询)。 
      
    五、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其余3门全国联考。 
      2.参考书目:可上网查询 
      
    六、复试及录取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考生的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在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的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七、培养方式 
      在职学习,阶段性集中授课,具体学习方式按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学习年限为2—4年。 
      
    八、其它 
      1.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2. 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3.培养经费30000元(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 
      4..考生应不定期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 咨询电话: 010-62312796
    传  真:010-62318791
    Q   Q:5248 30423    714877545  905488329
    咨询老师:李老师:15101006158  郭老师:1860106345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三元桥北路戊二号国际港D座1501 (大新华航空对面).
    乘车路线:302; 403; 419; 536; 601; 718; 731; 731区; 848; 860; 915; 916; 918; 954; 967; 980; 984; 998; 运通104;地铁10号线; 机场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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