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Ed.M)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06-12 17:17:28 浏览:1718 编辑:admin 评论:0 条 字体:【大 中 小】- 内容提要: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7个学科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09年12月10日左右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2009版);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9年招生计划人数,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六、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一年)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二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标准
费用总计21000元(其中学费15000元,论文答辩与指导费5000元;教材及学杂费1000元);单独参加课程班学员费用10000元(教材资料费另计);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7个学科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09年12月10日左右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2009版);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9年招生计划人数,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六、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一年)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二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标准
费用总计21000元(其中学费15000元,论文答辩与指导费5000元;教材及学杂费1000元);单独参加课程班学员费用10000元(教材资料费另计);学习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 咨询电话: 010-62312796
传 真:010-62318791
Q Q:5248 30423 714877545 905488329
咨询老师:李老师:15101006158 郭老师:1860106345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三元桥北路戊二号国际港D座1501 (大新华航空对面).
乘车路线:302; 403; 419; 536; 601; 718; 731; 731区; 848; 860; 915; 916; 918; 954; 967; 980; 984; 998; 运通104;地铁10号线; 机场专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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